目前,國內用于動態補償的控制器,與國外同類產品相比有較大的差距,一是在動態響應時間上較慢,動態響應時間重復性不好;二是補償功率不能一步到位,沖擊電流過大,系統特性容易漂移,維護成本高、造成設備整體投資費用高。另外,相應的國家標準也尚未見到,這方面落后于發展。
在諧波電壓作用下,電容器會產生額外的功率損耗,加快絕緣介質的老化。更為嚴重的是,大量諧波電流很可能引發電容器和系統其他元件之間的并聯諧振或串聯諧振,造成電容器超載而損壞。如果對智能建筑配電回路的諧波進行治理的話,稍有不當就會使斷路器遮斷能力降低,而且還會導致斷路器損壞。除此之外,感應電動機的額外損耗、電力電纜和配電線路集膚效應的出現也都是諧波惹的禍。
電容器組禁止帶電重合閘。主要是因電容器放電需要一定時間,當電容器組的開關跳閘后,如果馬上重合閘,電容器是來不及放電的,在電容器中就可能殘存著與重合閘電壓極性相反的電荷,這將使合閘瞬間產生很大的沖擊電流,從而造成電容器外殼膨脹、噴油甚至爆炸。所以,電容器組再次合閘時,必須在斷路器斷開3 min之后才可進行。因此,電容器不允許裝設自動重合閘裝置,相反應裝設無壓釋放自動跳閘裝置。